考績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一條. 本規程依公務人員考績法(以下簡稱本法)第十五條規. 定訂定之。 第二條. 考績委員會委員之任期一年,期滿得連任。
考績委員會組織規程.doc 考績委員會組織規程(民國98 年05 月 25 日修正). 第1條. 本規程依公務人員考績法( 以下簡稱本法)第十五條規定訂定之。